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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鼓励类产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占到其收入总额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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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33%  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照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照27%的税率征税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资企业所得税按照比例税率征收,税率为33%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享受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是指投资主体自建、运营规定项目的企业,不包括单独承揽上述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  
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25%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  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0%  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享受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是指投资主体自建、运营规定项目的企业,不包括单独承揽上述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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