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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退回的发票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码认证不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专用__码、号码认证不符” 选项CD是对的,其余是错的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抵扣联 认证结果通知书 认证结果清单 专用发票发票联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经认证密文有误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__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设备安装、购买发票、开具发票、认证发票 购买发票、开具发票、认证发票、纳税申报 设备安装、开具发票、认证发票、纳税申报 设备安装、购买发票、开具发票、纳税申报
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经认证的发票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购买方认证结果为“专用__码、号码认证不符”
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专用__码、号码认证不符 专用__码、号码认证不符,且纳税人没有故意的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已认证 购买方虽去认证但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__码、号码认证不符”
每个信息表系统会生成一个全局唯一的编号 纳税人依据《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按照给定的条件对税务机关中开具信息表的内容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可以导出xml文件 如果因为总局认可的原因,蓝字发票超过认证期时,可以走逾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相关流程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码认证不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专用__码、号码认证不符” 选项CD是对的,其余是错的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__码、号码认证不符”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__码、号码认证不符” 购买方未取得相应的货物
认证子系统对企业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或专用发票抵扣联软盘数据进行识伪认证时,对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必须当即扣留 对网上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不再对其认证 发票抵扣联,如果报送征收机关时已褶皱、揉搓,不再对其认证 征收机关应对扣留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电子数据立即进行查处
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 客户忘记认证,已经逾期180天 应税服务中止 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码认证不符”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销售部分退同及发生销售折让 收到退回的发票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专用__码,号码认证不符”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__码、号码认证不符” 购买方未取得相应的货物
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 发生销货退回、 部分退回或索取折让的 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码、 号码认证不符” 的 因专用发票抵扣联、 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发生退货的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 “专用__码、 号码认证不符” 销售方在认证前未将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 购买方在认证后将专用发票交给销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