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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可因其不胜任工作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 女职工怀孕以后,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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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未满一岁婴儿的女职工 45岁以上的女职工 有子女正在上学的女职工 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女职工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予以辞退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怀孕期间,因其工作能力下降,用人单位可适当降低其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也享受一定产假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45岁以上的女职工 有子女正在上学的女职工 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女职工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不计人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双胞胎的,可以享受1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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