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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对怀孕( )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并应当 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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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生育难产,享受产假105天  乙生育双胞胎,享受产假120天  丙怀孕三个月流产,享受产假30天  丁怀孕5个月流产,享受产假42天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工作  怀孕7个月以上的妇女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  女职工在哺乳期应安排哺乳时间  
经期劳动保护  孕产期劳动保护  哺乳期劳动保护  更年期保护  
休假期劳动保护  孕产期劳动保护  哺乳期劳动保护  经期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工作  怀孕7个月以上的妇女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  职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  女职工在哺乳期应安排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双胞胎的,增加10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6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字受98天产假,难产的,再增加5天产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予以辞退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怀孕期间,因其工作能力下降,用人单位可适当降低其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也享受一定产假  
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范了女职工的产假假期  规范了女职工的产假待遇  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不计人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双胞胎的,可以享受115天产假  
生育、哺乳、经期  怀孕、生育、经期  怀孕、经期、哺乳  怀孕、生育、哺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小马,怀孕 3 个月  小孙,怀孕 6 个月  孩子 9 个月,哺乳期  孩子 1 岁多,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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