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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 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单一客户办理非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开放,使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在向综合资产管理公司转变上迈出了一大步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又称“专业理财业务” 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扩大业务发展范围,增强基金管理公司的实力 基金管理公司既可以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也可以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为控制风险,保证投资人的利益,该计划投资股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70%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募集人数最多不超过100人 固定费率一般比公募基金高 单个客户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为单一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将委托财产交由具备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托管 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可以采用一些灵活的方式向资产委托人返还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