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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0个月 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当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5项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的相关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 住房公积金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学历(学值)继续教育支出 子女教育支出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省会城市的住房租金支出
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 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 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住房租金: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子女教育: 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内入学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备查。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生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只能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夫妻中的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夫妻双方也可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子女教育 赡养老人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 大病医疗支出
住房公积金 子女教育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标准为每年4800元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赡养老人支出独生子女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
子女教育支出 基本养老保险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继续教育支出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高中教育的支出,按照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 可扣除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是指购买唯一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纳税人可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5项专项附加扣除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48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子女教育,扣除时间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次月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扣除时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次年 住房租金,扣除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维修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非独生子女一个纳税年度赡养父母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最多不超过24000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子女教育支出 企业年金支出 继续教育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