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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下列行为,免征契税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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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在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被解除的,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契税不再退还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次日  契税在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购买精装修房屋,装修费用不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在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即发生契税的纳税义务  国家机关承受房屋用于办公,免征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次日  契税在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购买精装修房屋,装修费用不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在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即发生契税的纳税义务  国家机关承受房屋用于办公,免征契税  
契税由财产的承受方缴纳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免征契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营业设施,免征契税  
以自有房屋作股投入本人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免征契税  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房屋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为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计征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月  
以自有房屋作股投入本人经营的企业,免征契税  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房屋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所有权的,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生效3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税申报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纳税人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性质凭证的当天  支付价格的当天  因改变土地、 房屋用途应当补交已经减征或免征契税的, 为改变土地 、房屋用途的当天  
事业单位承受房屋用于办公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商品房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纳税人承受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渔业生产  
某营利性医院承受用于门诊部的房产,免征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免征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次日  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厂房,免征契税  获得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且产权变更至原权利人的,可依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以自有房屋作股投入本人经营的企业,免征契税  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房屋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所有权的,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3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税申报  
第一次购买住房的个人应征收契税  契税由承受人纳税,即买方纳税  承包荒山、荒滩土地使用权的,免征契税  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国有经济单位  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外资企业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月  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次日  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免征契税范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原取得土地、房屋的当日  
减免土地出让金的,按照减免后的余额计征契税  契税由承受人纳税,即买方纳税  承受荒山、荒滩土地使用权的,免征契税  契税的纳税人也包括国有经济单位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其契税的计税依据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以奖励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不缴纳契税  发生房屋赠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计税依据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纳税人可在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后再补申报缴纳契税  纳税人在取得其他具有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月,纳税义务发生  纳税人在取得其他具有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次日,纳税义务发生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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