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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所得额课税实行的费用扣除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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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税率  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税率  所得税税额=(实现利润-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税率  所得税税额=(实现利润+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以取得的全部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以全部收入扣除缴纳的中介费、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直接以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减去财产原值、相关的税费后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减去财产原值、相关的税费后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确定费用的扣除标准  劳务报酬所得,直接以全部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直接以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  每次收入额减除20%的费用  每次收入额扣除800元的费用  每次收入额扣除3200元的费用  
偶然所得按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70%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  对个人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按10%计征  
营业额  增值颗  所得额  财产额  销售额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1-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1-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速算扣除数  
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扣除规定费用,以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各自计算应代扣代缴的税额  由雇佣单位一方扣除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派遣方不作扣除,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由两单位任何一方扣除费用,另一方不再作扣除  由派遣方扣除规定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雇佣方不作扣除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两种扣除办法  纳税人的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所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的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  每次收入额减除20%的费用  每次收入额扣除1600元的费用  每次收入额扣除3200元的费用  
营业额  增值额  所得额  财产额  销售额  
每次收入额  每次收入额减除2000元的费用  每次收入额扣除800元的费用  每次收入额扣除3200元的费用  
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一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税率  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税率  所得税税额=(实现利润-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税率  所得税税额=(实现利润+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税率  
营业额  增值额  所得额  财产额  销售额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后的余额,为年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扣除成本、费用、税金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租金,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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