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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法定代表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企业由于改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销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是30日内 增设分支机构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对同一纳税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分别办理登记,分别设置税务登记代码。 对同一纳税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办理报验登记的范围,仅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办理报验税登记时,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包括变更登记, 停业、 复业登记, 注销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注销登记不属于税务登记的种类。 税务登记包括工商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属于变更登记的种类。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 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等需要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 税务登记的作用在于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税源分布情况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税务登记包括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注销登记不属于税务登记的种类。 税务登记包括工商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属于变更登记的种类。
纳税人的工商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 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地内容发生变更但税务登记证中地内容未发生变化地, 税务机关要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 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等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实行一地一证原则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但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要重新核发税务髓记证件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等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一地一证原则
凡是发生纳税行为的都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注销登记不属于税务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不属于税务登记 复业登记属于税务登记的种类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但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要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等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一地一证原则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需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在办理注销工商登记之前 纳税人应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 金融机构应在企业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金融机构应在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其账户账号 金融机构应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但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要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等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实行一地一证原则
办理报验登记的范围,仅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时,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企业注销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不需加盖税务登记代码 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领购发票时不需持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在评价年度1月1日以后 税务登记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以前注销的 税务登记在评价年度1月5日之前 税务登记在评价年度12月30日以前注销的 税务登记在评价年度1月2日以后
此项业务属于行政许可 需要报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注销前须经稽查部门注销清算 属于国税局、地税局共管的纳税人在主要税种所在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