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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额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不得挪用基金财产 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收益 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得公平的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争取利益 将其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分开投资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5%的预期收益 公平的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Ⅰ、Ⅱ、Ⅲ Ⅱ、Ⅲ、Ⅳ Ⅰ、Ⅱ、Ⅳ Ⅰ、Ⅱ、Ⅲ、Ⅳ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承诺最低收益 保证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管理基金财产 保证为其最大利益管理基金财产 保证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不得将基金管理公司的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得不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按照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基金托管银行利益优先的原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兼顾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Ⅰ,Ⅱ,Ⅳ Ⅰ,Ⅲ,Ⅳ Ⅱ,Ⅲ,Ⅳ Ⅰ,Ⅱ,Ⅲ,Ⅳ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 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