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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允许类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优先类
限于合资 限于合作 限于合资、合作 中方控股 中方相对控股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淘汰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上的非房地产项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不足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允许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04年1月1日 2003年5月10日 2000年2月17日 2005年1月1日
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凡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得向外商转让 必须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转让后应保持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 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外商,不得向上市公司选派董事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允许类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凡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得向外商转让 必须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转让后应保持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 国有股和法人股总市值不能超过公司总资产的80%
综合建筑项目 综合水利枢纽项目 超大型公共建设项 农业深加工项目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允许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1年修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1年修订)》
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必须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转让后应保持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 国有股和法人股总市值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0% 凡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得向外商转让
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 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允许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04年1月1日 2003年5月10日 2000年2月17日 2005年1月1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总投资(含增资)不足1亿美元的房地产项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总投资(含增资)不足1亿美元的非房地产项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上的非房地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