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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制度作为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离婚制度各具特点。下列关于中世纪欧洲离婚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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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并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  婚姻家庭制度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婚姻家庭制度能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不同类型的社会,各有与其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  
古代的离婚立法普遍采取专权离婚主义  《汉穆拉比法典》规定丈夫可以因为妻子浪费财产而离弃她  在一些穆斯林国家,丈夫可以连说三声“我要和你离婚”,就可以口头休妻  古希腊和罗马市民法规定,丈夫不得随意离弃妻子,离婚需要得到司掌婚姻的官员同意  
奴隶制的婚姻家庭制度  封建制的婚姻家庭制度  资本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群婚制的婚姻家庭制度  走婚式的婚姻家庭制度  对偶婚制的婚姻家庭制度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  
我国古代伦理道德提倡“百年好合”、“白头偕老”,因此历代法律都禁止夫妻提出离婚  元、明、清律规定犯恶疾及奸者不受“三不去”的保障  唐律及以后历代的律例均将“七出”作为丈夫离弃妻子的合法理由  “七出”是指不顺父母、无子、淫、无才、有恶疾、口多言和窃盗  
__作为根本大法,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基础  婚姻家庭法须由行政法加以调整  刑法通过惩罚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的方法维护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  婚姻家庭法与民法具有紧密的联系,二者都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它是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中的反映  它是由各种法律规范构成的  它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  经济基础决定婚姻家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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