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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日 有争议时,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日 竣工验收合格日 有争议时,为竣工验收合格日 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日
竣工验收合格,但当事人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基本合格,以监理人复查承包人整修和完善工作达到了要求时为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合格后,以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日为竣工日期 发包人延误竣工验收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前,发包人擅自使用,施工合同对此未作约定时,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应继续承担工程保管责任 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第56天为准 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通知承包人 工程验收基本合格但提出了需要整修和完善要求的情况,待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经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后,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竣工日为原申请日期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8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后才能提出竣工申请 工程竣工代表着工程的结束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竣工清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由承包人继续承担工程保管责任 由承包人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第56天为准 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审查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承包人应继续承担工程保管责任 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第56天为准 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竣工验收基本合格但提出了需要整修和完善要求时,监理人应指示承包人限期修好,并立即发放工程接收证书 经监理人复查整修和完善工作达到了要求,再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竣工日仍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 竣工验收不合格,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重新验收如果合格,则工程接收证书中注明的实际竣工日,应为承包人第一次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