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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职业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地方民政部门承担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已享有工伤保险的,无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 劳动者患职业病的, 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地方民政部门承担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 康复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已享有工伤保险的, 无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医疗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 商业保险待遇 职工医疗互助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劳动者本人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地方民政部门承担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的规定执行 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已享有工伤保险的,无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地方民政部门承担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各级政府民政部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 职业病病人依法已享有工伤保险的,无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0个月
工伤事故范围 职业病的范围 受保人的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来源的范围 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的范围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地方民政部门承担 职业病病人依法已享有工伤保险的,无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