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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商业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地补给径流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
允许分期发运,但不允许转运 允许分期发运,允许转运 允许转运,但不允许分期发运 不允许分期发运,不允许转运
集中式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商业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文化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鱼虾类越冬场临近区域
允许分批装运,但不允许转运 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允许转运,但不允许分批装运 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允许建设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当地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向 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当地全年最小风频的下风向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Ⅱ类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地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地区 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2类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允许建设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I1类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允许分批装运,但不允许转运 允许分期装运,允许转运 允许转运,但不允许分批装运 不允许分期装运,不允许转运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既允许分批装运也允许转运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既不允许分批装运也不允许转运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转运单不允许分批装运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单不允许转运
不允许分批,不允许转船 不允许分批,允许转船 允许分批,允许转船 允许分批,不允许转船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允许建设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当地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向 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当地全年最小风频的下风向
不允许建设在居民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 不允许建设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 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地表水质量Ⅱ类功能区
既允许直接递归调用也允许间接递归调用 不允许直接递归调用也不允许间接递归调用 允许直接递归调用不允许间接递归调用 不允许直接递归调用允许间接递归调用
允许分批装运,但不允许转运 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运 允许转运,但不允许分批装运 不允许分批装运,不允许转运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I类和环境空气质量Ⅰ类功能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和环境空气质量Ⅰ类、Ⅱ类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