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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抵债的生效日,或法院裁定,仲裁裁决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抵债资产取得日为所抵偿贷款的停息日。 取得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利息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 对于抵债金额超过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但小于或等于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的部分,计入以资抵债应收未收利息表外科目。
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贷款持有期间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未发生减值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权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 未发生减值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一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等债权 贷款和应收款项通常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 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按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公允价值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高于拟发放贷款 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 略低于拟发放贷款
贷款收息率 新发放贷款加权利率 新发放贷款加权基准利率 新发放贷款平均利率浮动幅度
项目建设期每年应计利息=(年初贷款累计+本年发放贷款总额)×年利率 项目建设期每年应计利息=(年初贷款累计+本年发放贷款总额)/2×年利率 项目建设期每年应计利息=(年初贷款累计+本年发放贷款总额/2)×年利率 项目建设期每年应计利息=(年初贷款累计/2+本年发放贷款总额)×年利率
应收利息和贷款本金 贷款本金和应收息按比例同时冲减 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 取得抵债资产的相关费用
企业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贷款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贷款和应收账款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未发生减值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权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 未发生减值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 确认贷款利息收入时,如果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以按照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 本金 本金加第一年利息 本金加借款期间总利息
高于拟发放贷款 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 略低于拟发放贷款
贷款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贷款和应收款项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 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贷款应当根据本金与合同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贷款本金 贷款本金和表外利息 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利息 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