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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邻防火分区连通的防火门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在面积不大的情况下,竖井爬梯出口也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入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并宜有1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电影院,礼堂,商场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有两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东侧分区具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借用通向西侧分区的乙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东侧分区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疏散总净宽度为1.4m,西侧分区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疏散总净宽度为5m 西侧分区具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借用通向东侧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西侧分区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疏散总净宽度为2.8m 西侧分区具有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借用通向东侧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东侧分区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疏散总净宽度为3.2m 东侧分区具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借用通向西侧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东侧分区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疏散总净宽度为1.2m,西侧分区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疏散总净宽度为5m
电梯可以计作安全出口,自动扶梯不可以计作安全出口 电梯不可以计作安全出口,自动扶梯可以计作安全出口 电梯和自动扶梯均可以计作安全出口 电梯和自动扶梯均不可以计作安全出口
每相邻的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为6m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²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消防电梯可作为安全出口 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²的仓库,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之间时,应按规定减少5m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规定增加3m 建筑物内局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规定增加25%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房间内任一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层端的疏散的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套间内的隔间门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门 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 直接开向室外的门 住宅套内的房间门
电梯可以计作安全出口,自动扶梯不可以计作安全出口 电梯不可以计作安全出口,自动扶梯可以计作安全出口 电梯和自动扶梯均町以计作安全出口 电梯和自动扶梯均不町以计作安全出口
设在消防电梯前室 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设置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 设在建筑物的顶层 可设在建筑物内任意位置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规定增加25%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规定减少5m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之间时,应按规定增加5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之间时,应按规定增加5米 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规定减少5米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规定增加25%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为40m 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当房间门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时,疏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为50m 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当房间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疏散门与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为21m 设备与管理用房区的房间单面布置,疏散通道的宽度为1.5m
电梯可以计作安全出口,自动扶梯不可以计作安全出口 电梯不可以计作安全出口,自动扶梯可以计作安全出口 电梯和自动扶梯均可以计作安全出口 电梯和自动扶梯均不可以计作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