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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制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个人独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中外合资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境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境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国外设立的分支机构
乙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乙作为大学教师在机构中不能以专职人员从业 机构里两名大学生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合伙人数不够法定标准
财产共有、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共同出资、财产共有、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财产共有、共担风险
1名以上(含1名) 2名以上(含2名) 3名以上(含3名) 5名以上(含5名)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 应当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 名以上评估师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 2/3 以上合伙人应当是具有 2 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 2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 应当有 2 名以上评估师和 2 名以上股东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 2/3 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 3 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 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合伙人或者股东为 2 名的, 2 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 2 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 2 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无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简称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5年以上的房地产估价师 不同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业务范围按照估价目的划分,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但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暂定期内的二级资质
设立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没有专业人员的数量限制 分支机构不可独立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 合伙企业性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的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不具有法人资格。
房地产经纪公司 合伙机构 个人独资机构 境内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附属经纪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商独资房地产经纪公司 合伙制房地产经纪公司 个人独资房地产经纪公司 房地产经纪公司
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有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个体工商户 合伙制房地产经纪机构 个人独资房地产经纪机构 公司制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
执行该业务一名的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经理 房地产交易双方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法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