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国家和集体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人办理合法手续并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后,可取得该宅基地的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公民,而且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 制 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土地确权,不仅包含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主体,而且还包含确定土地权利的客体和内容 由于具体的土地权利总是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的统一,所以,土地确权更多地采用广义上的概念 土地确权,仅指依法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即确定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归谁所有 土地确权,不仅包含依法确定土地凭借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主体,而且还包含确定土地权利的客体和内容
自然人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新房主 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在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互换宅基地
权利客体是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 宅基地的面积没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能受到限制 宅基地的数量受到限制
为建造住宅而对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享有长期占有权 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 有权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和设施,从事种植并收取其利益 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时一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因国家或集体的规划致宅基地变更而使宅基地使用人遭受损失的,宅基地使用人有权获得赔偿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转让、出租住宅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并不限于居住之用途 关于宅基地的面积限制及用途
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取得宅基地 允许城镇居民在一定条件下,取得宅基地
国家和集体不得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附属物的权利 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转让给本村村民的权利 继承房屋以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 转让房屋后,再申请取得一块宅基地的权利
转让、出租住宅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闲置2年以上,其宅基地使用权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公民,而且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必须遵循法定的申请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取得
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在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是担保物权 农村每户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县规定的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转让、出租住宅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仅限于居住之用途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自然人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新房主 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在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互换宅基地
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宅基地使用权最长期限为70年 村民转让房屋后仍可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自然人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转移给新房主 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在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互换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 其权利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权利取得方式为集体经济组织分配 其用途不限制为建造住宅 其权利的存续状态为使用期限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