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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时,工程师应确认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 当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时,工程师应确认将保留金的15%支付给承包商 各缺陷通知期限的最末一个期满日期后,工程师可将保留金在保存一个月后支付给承包商 各缺陷通知期限的最末一个期满日期后,工程师可将保留金在保存两周后支付给承包商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的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还需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最终支付款后结清单生效 结清单生效后即表明合同终止,但承包人仍然拥有索赔的权利
保留金一般为每次工程进度款的10% 保留金总额一般应限制在合同总价款的5%(通常最高不得超过10%) 一般在工程移交时,业主(工程师)将保留金的30%支付给承包人 保留金是作为承包人完成其修补缺陷义务的保证
保留金是作为承包人完成修补缺陷义务的保证 保留金一般是每次工程进度款的15%,但不得超过总价的10% 在工程移交后,发包人将保留金一次性全部支付给承包人 在工程移交后,发包人将保留金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在保修期满1年后,发包人将保留金另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在保修期一年后,发包人将保留金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可以立即停工 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支付逾期付款双倍利息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工程移交时,一次性退还承包人 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一次性退还承包人 工程移交时,支付一半给承包人;质量保修期满时,支付剩下的一半给承包人 不退还承包人
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 保留金的40%支付给承包商 全部保留金支付给承包商 退还该工程相应比例保留金给承包商
一般为每次工程款的15% 通常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按合同约定,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在工程移交时,发包人将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在工程移交时,发包人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一般为每次工程款的20% 通常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5% 按合同约定,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在工程移交时,发包人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质量保修期满后,发包人将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质量报修期满后14天内 工程移交时 质量报修期满1年后14天内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14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在30个工作日内核实承包人的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扣留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 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后,承包人保修责任终止
当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一份保函时,业主应支付一笔预付款,作为用于工程准备和购买材料等的无息贷款 预付款应通过在付款证书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付还 当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且工程已通过所有规定的试验(包括竣工后试验)时,工程师应确认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 在颁发了接收证书的日期后,工程师应立即确认将保留金尚未支付的余额支付给承包商
扣留承包人的保留金分两次返还,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返还和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 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2/3支付给承包人 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工程的一部分,则返还金额=保留金总额的一半×移交工程区段或部分的合同价值×40%+最终合同价值的估算值 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满,返还剩余的保留会 如果颁发的履约证书只限于一个区段,则在这个区段的缺陷通知期满后,也应全部返还该部分剩余的保留金
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暂时扣减缺陷责任保修金 发包人应在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将暂时扣减的全部缺陷责任保修金的一半返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5日内江暂扣的缺陷责任保修金余额支付给承包人 如发生质量缺陷,则发包人不退还缺陷责任保修金
承包人可以立即停工 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支付逾期付款复利利息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 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7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未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 监理人在颁发了缺陷责任证书后,若仍发现有工程缺陷,由发包人维修,剩余保留金可暂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