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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哪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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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  被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复议机关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  
复议机关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  
复议机关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既可以将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作为被告也可以将复议机关将作为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  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同级监察机关  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党组织  
必须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可以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为被告  必须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可以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既可以将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作为被告也可以将复议作为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做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单独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  行政机关被撤消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  管理对象是否特定  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  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必须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可以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为被告  必须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可以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抽象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  作为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既可以将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作为被告也可以将复议机关作为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主观行政行为和客观行政行为  动态行政行为和静态行政行为  单向行政行为和双向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以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不可以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如果行政机关有过错,并造成行政相对方损失,则行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  即使行政机关有过错,并造成行政相对方损失,行政机关也不负赔偿责任  
复议机关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下一级行政机关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被告  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其中一个行政机关为被告  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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