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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住宅使用说明书》
合同有关规定 国家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要求 工程验收规定
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 保修责任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
2000年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凡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 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商品房竣工之日 商品房竣工验收之日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商品房交付之日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 保修人、维修单位、保修责任、保修范围 维修费用、维修单位、保修期限、保修责任 保修争议解决方法、保修期限、保修责任
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商品房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及保修期限 商品房的质量等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保修期等,保修期从完工之日起算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商品房竣工之日 商品房竣工验收之日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商品房交付之日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可以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在保修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内由于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负有保修义务 保修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保修义务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存续期限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在保修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限与法定期限不一致,按照法定期限保修;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其保修期限为50年;
商品房竣工之日 商品房竣工验收之日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商品房交付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