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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中国驻甲国使领馆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应首先依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中国法院不得采用邮寄的方式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A公司送达 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境外当事人位于《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境内的,除该国与我国之间的双边条约另有规定的,应采用该公约规定的送达方式向该当事人送达 对不符合前项情形的境外当事人,可以采用外交途径送达 我国法院需要依《海牙送达公约》向居住在其他缔约国的被告送达司法文书的,应由司法部送交对方国家的中央机关 若境外当事人为华侨,在其所在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委托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送达
境外当事人位于《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境内的,除该国与我国之间的双边条约另有规定的,应采用该公约规定的送达方式向该当事人送达 对不符合前项情形的境外当事人,可以采用外交途径送达 我国法院需要依《海牙送达公约》向居住在其他缔约国的被告送达司法文书的,应由司法部送交对方国家的中央机关 若境外当事人为华侨,在其所在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委托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送达
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这些司法文书应由某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某国的送达请求 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仍然要将这些司法文书向甲公司送达 甲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A公司送达 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 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关于外国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民事诉讼程序公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司法部
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不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 中国可以相关诉讼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甲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甲国可以相关事项在甲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中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甲国外交代表在其驻华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向甲国公民调取证据
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 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境外当事人位于《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境内的,除该国与我国之间的双边条约另有规定的,应采用该公约规定的送达方式向该当事人送达 对不符合前项情形的境外当事人,可以采用外交途径送达 我国法院需要依《海牙送达公约》向居住在其他缔约国的被告送达司法文书的,应由司法部送交对方国家的中央机关 若境外当事人为华侨,在其所在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委托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送达
领事送达 邮寄送达 通过负责送达的官员直接送达 通过诉讼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
甲国诉讼代理人可直接在中国向该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外交部,请求代为取证 中国可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 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该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民事诉讼程序公约》
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 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 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达我国司法部 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 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1970年《关于从国外获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 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