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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税法规定加收的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税法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对海关出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行为一律征收增值税 对所有货物销售及加工、修理修配行为一律征收营业税 对于纳税人经营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营业税劳务的经营行为,税法称之为“兼营行为” 纳税人除了主营届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项目外,也还兼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税法称之为“兼营行为”
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行为一律征收增值税 对所有货物销售及加工、修理修配行为一律征收营业税 对于纳税人经营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营业税劳务的经营行为、税法称之为“兼营行为” 纳税人除了主营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项目外,还兼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税法称之为“兼营行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优惠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
国有企业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股份制企业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法规定被加收的滞纳金应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被查补消费税时应同时对查补的消费税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批的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应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地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应税行为发生地 纳税人所在地
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行为一律征收增值税 对所有货物销售及加工、修理修配行为一律征收营业税 对于纳税人经营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营业税劳务的经营行为,税法称之为“兼营行为” 纳税人除了主营属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项目外,也还兼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税法称之为“兼营行为”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税法规定加收的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税法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时,应同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应同时返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延迟缴纳增值税而被加收的滞纳金,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消费税时,相应也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征税的依据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款时,应以税法规定的税率为依据,因此,税法规定的税率反映了纳税人的税收实际负担率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在商品供不应求时,纳税人可以通过抬高价格把税款转嫁消费者,从而使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私营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集体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 外国企业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等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个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征收的,一般情况下,不单独加收滞纳金或者罚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税法规定加收的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税法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对海关出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纳税人被查补的“三税”税额 出口产品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 纳税人依法减免的“三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