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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包应放置在清洁、干燥、固定的地方 无菌物品和非无菌物品应分开放置 夹取无菌物品时,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 一份无菌物品,只能供一位病人使用一次 操作时环境要清洁
先查看无菌包的灭菌日期 如无菌包潮湿应该立即烘干 用无菌包夹取包内的无菌物品 应放在清洁干燥处 按照原折痕包好并注明日期
4小时后失效 注明开包日期、时间 24小时后失效 再次使用前应检查灭菌及开包时间 无菌包被浸湿,须重新灭菌
应先查看包外灭菌日期 应用无菌钳夹取包内的无菌物品 如无菌包潮湿 ,应立即烘干 按原折叠包扎 ,并注明开包时间 应放在清洁、干燥处打开
从无菌容器中取用无菌物品时应使用无菌持物钳 从无菌容器中取出的无菌物品,未使用可放回无菌容器内,下次继续使用 无菌包按灭菌日期顺序置于无菌物品存放柜内 存放柜保持清洁干燥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用干净的手指夹取治疗巾边缘从无菌治疗包内取出 无菌治疗包打开一次后即不可再次使用 铺好以后注明有效时间为4小时 无菌治疗盘内的容器内不得盛放液体,以免沾湿治疗巾 潮湿后的无菌盘应马上使用
打开以前应先查看名称和灭菌日期 无菌包潮湿后应晾干再用 无菌包内的治疗巾一次使用不完即不能再用 无菌包应放在清洁、干燥的区域打开 解开系带,将系带卷放在包布上面
无菌包潮湿时,应待干燥后再用 从无菌包内取出的物品若未使用,应立即放回包内 无菌包打开后无须注明开包日期和时间 打开无菌包时,应用手指捏住包布四角的内面展开 打开无菌包时,必须保护包内面的无菌面
无菌操作的地方应宽敞 无菌与有菌物品分开放置 无菌包不能受潮 取无菌物品须用无菌持物钳 一份无菌物品仅供一位患者使用
无菌物品与有菌物品可放置在一起 过期无菌包与无菌包布受潮湿时都不能使用 无菌包外要注明物品的名称,灭菌日期,物品和有效期 未使用过的无菌包有效期为7天
将无菌包放在清洁、干燥、平坦处 依次打开包的外角和左右角,最后打开内角 使用无菌持物钳夹取包内无菌物品,放在准备好的无菌区域内 如包内物品一次未用完,可将其按原折包好,24小时内可继续使用 如无菌包潮湿,应先烘干再使用
已灭菌的物品不得与未灭菌的物品混放 包装有破损不可作为无菌包使用 无菌包被无菌生理盐水浸湿,需日光暴晒6小时方可作为无菌包使用 化学指示胶带未变色或有可疑点者,不可作为无菌包发放至科室 合格的灭菌物品,应标明灭菌日期、合格标志
应使用灭菌指示胶带已变色的无菌包 打开的无菌治疗巾包应按“+”字形扎好 用无菌持物钳夹取无菌物品 无菌治疗巾边缘应对齐 无菌治疗盘应保持干燥
近期灭菌包先用。 被水浸湿时,立即烤干后用。 盛放无菌包处应清洁、 干燥。 包内用物末用完,按原折包扎好。
无菌包潮湿后应晾干再用 解开系带,将系带卷放在包布内面 无菌包内的治疗巾一次使用不完即不能再用 打开以前应先查看名称和灭菌日期 无菌包应放在清洁、干燥的区域打开
无菌物品必须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并标志明显 无菌物品不可暴露于空气中,应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 无菌包外需标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 无菌包有效期为一周,过期或受潮应重新灭菌 一套无菌物品只供一位患者一次使用
烘干后使用 4小时内将包内用物用完 晾干后使用 立即将包内用物用完 重新灭菌
取出无菌物品时,应检查包装的完整性、化学指示带变色情况 灭菌包潮湿、破损或包外指示胶带变色不合格或有可疑者,不可作为无菌包用 开包使用前应检查包内指示卡是否达到灭菌的色泽和状态 灭菌包潮湿,应晾干使用
无菌物品与有菌物品可放置在一起 过期无菌包与无菌包布受潮湿时都不能使用 无菌包外要注明物品的名称, 灭菌日期, 物品和有效期 未使用过的无菌包有效期为 7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