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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财产权利,动产质押形成的质权为典型质权 抵押权的设立不转移抵押标的物的占有,而质权的设立必须转移质押标的物的占有。这是质押与抵押最重要的区别 抵押权的设立不交付抵押物的占有,因而抵押权人没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而在质押的场合,质权人对质物则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不可以再次抵押
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贷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已支付所购或所租商用房价款30%首付款的证明 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并提供能证明保证人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 借款人或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提供的证明商用房手续齐全、项目合法的资料
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贷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已支付所购或所租商用房价款30%首付款的证明 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并提供能证明保证人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 借款人或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提供的证明商用房手续齐全、项目合法的资料
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贷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已支付所购或所租商用房价款30%首付款的证明 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并提供能证明保证人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 借款人或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提供的证明商用房手续齐全、项目合法的资料
项目的某些权利可以设定质押 财产抵押或质押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值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权利不得对抗第三人 抵押与质押是一种以财产权对债务偿还提供保证的担保
抵押物必须是债务人的财产,质押物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 抵押物必须是第三人的财产,质押物可以是债务人的财产 担保期间,抵押物必须转移给债权人,质押物不需转移给债权人 担保期间,抵押物不需转移给债权人,质押物必须转移给债权人
抵押物的合法性 质押权利的合法性 抵押人对抵押物占有的合法性 抵押物价值与存续状况 质押权利条件
另行提供抵押物、权利质押或保证 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立即停止其行为 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抵押加一般保证 抵押加购房综合险 质押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物必须是债务人的财产,质押物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 抵押物必须是第三人的财产,质押物可以是债务人的财产 担保期间,抵押物必须转移给债权人,质押物不需转移给债权人 担保期间,抵押物不需转移给债权人,质押物必须转移给债权人
抵押物的合法性 质押权利的合法性 抵押人对抵押物占有的合法性 抵押物价值与存续状况 质押权利条件
抵押物必须是债务人的财产,质押物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 抵押物必须是第三人的财产,质押物可以是债务人的财产 担保期间,抵押物必须转移给债权人,质押物不需转移给债权人 担保期间,抵押物不需转移给债权人,质押物必须转移给债权人
项目的某些权利可以设定质押 财产抵押或质押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抵押物或质物价值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权利不得对抗第三人 抵押与质押是一种以财产权对债务偿还提供保证的担保
抵押物的合法性 质押权利的合法性 抵押人对抵押物占有的合法性 抵押物价值与存续状况 质押权利条件
借款人或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提供的证明商用房手续齐全,项目合法的资料 已支付所购或所租商用房价款30%首付款的证明 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并提供能证明保证人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 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贷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贷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已支付所购或所租商用房价款20%首付款的证明 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并提供能证明保证人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 借款人或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提供的证明商用房手续齐全、项目合法的资料
担保期间,抵押物不需转移给债权人,质押物必须转移给债权人 抵押物必须是债务人的财产,质押物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 抵押中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质押中的债权人为质权人 抵押物必须是第三人的财产,质押物可以是债务人的财产 担保期间,抵押物必须转移给债权人,质押物不需转移给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