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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自2013年7月4日起予以免征 对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免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房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在商品储备公司开展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对签订购销合同的各方免征印花税。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出租方不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将财产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印花税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要照章缴纳印花税 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基金买卖股票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企业销售住房免征印花税 个人出租商业用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企业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送给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免征印花税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不区分用途,一律暂免征收印花税 无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要照章缴纳印花税 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暂免征收印花税 双边征收印花税 买入时暂不征收印花税,卖出时才征收印花税 卖出时暂不征收印花税,买入时才征收印花税
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免征印花税 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按0.5‰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所立书据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送给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免征印花税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不区分用途,一律暂免征收印花税 无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基金买卖股票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贝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方式 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土地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需要交纳印花税 租赁合同免征收印花税 比例税率有五档分别为:1%、0.5%、0.3%、0.0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