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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卡车 减税、免税条件消失的宝马小汽车 受赠、获奖方式下取得已确认购置价格的家庭小汽车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
对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最低计税价格二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按15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0年计算。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的平均销售价格
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车辆 减税、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受赠、获奖方式下取得已确认购置价格的应税车辆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
银行财务费 关税完税价格 外贸手续费 消费税 关税
最低计税价格是由省国家税务局核定的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车辆的平均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是参照企业生产成本价格核定的 最低计税价格是参照市场平均贸易价格核定的
进口车辆用于销售的商业企业 应税车辆的购买使用者 应税车辆的受赠使用者 应税车辆的进口使用者 应税车辆的获奖使用者
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到岸价×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率 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到岸价+关税)×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率 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到岸价+消费税)×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率 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到岸价+消费税+关税+增值税)×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率
598.4 629.90 518.8 736. 98
到岸价 银行财务费用 关税 增值税 进口代理手续费
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车辆 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受赠、获奖方式下取得已确认购置价格的应税车辆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车辆购置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间接税 车辆购置税的税负具有转嫁性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环节单一 车辆购置税针对国产与进口车辆实行不同的税率
611.37 712.8 750.32 877.87
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卡车 减税、免税条件消失的宝马小汽车 受赠、获奖方式下取得已确认购置价格的家庭小汽车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
进口自用的应税小汽车的计税价格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不包括;肖费税 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销售汽车的纳税人代收的保险费,一律不计入计税依据中征收车辆购置税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时,支付的车辆装饰费不并入计税依据中计税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汽车销售公司使用本公司发票的代收款项并入计税价格计征车辆购置税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时,支付的车辆装饰费不并入计税依据中计税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汽车销售公司使用本公司发票的代收款项并入计税价格计征车辆购置税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运输保险费 银行财务费 进口关税 外贸手续费 进口环节增值税
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卡车 减税、免税条件消失的宝马小汽车 受赠、获奖方式下取得已确认购置价格的家庭小汽车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 进口旧车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按照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包括增值税税款)计税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获奖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进口车辆用于销售的商业企业 应税车辆的购买使用者 免税车辆的受赠使用者 应税车辆的进口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