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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只免征消费税不退已纳消费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并退还外贸企业消费税 外购应税消费品出口的生产企业,可以退还已纳消费税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摩托车,因提供了虚假备案单证,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生产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自产高档化妆品,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同时免征消费税 生产企业购进燃料油生产柴油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其上一环节购进燃料油已征的消费税,予以退还 外贸企业以援助物资贸易方式出口的酒精不属于应税消费品,该视同出口货物只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向融资租赁出租方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不予办理退(免)税,也不视同国内销售处理 视同出口应税消费品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视同国内销售处理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不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并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的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 外贸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只免征消费税不退已纳消费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并退还外贸企业消费税 外购应税消费品出口的商贸企业,可以退还已纳消费税
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既免消费税又退还消费税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国家限制出口的除外),退还已纳消费税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应税消费品,应退还已纳消费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免征消费税
化妆品厂出口自产化妆品 化妆品厂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化妆品 外贸企业收购化妆品后出口 外贸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化妆品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在政策上分为:免税并退税、免税但不退税、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应税消费品,不退还其已纳消费税,但准予在内销应税消费品计算的消费税中扣除 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为已征且已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 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为已征且已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 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不予办理退(免)税 视同出口应税消费品 视同国内销售处理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实行免税并退税的办法 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后发生退关或退货,必须及时补缴已退消费税 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后直接出口,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报关出口者可以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但退税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按照《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可自行抵减本期应纳消费税税款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目前我国实行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两种方式 外贸公司购进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出口,可以按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退税
可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不予办理退(免)税 视同出口非应税消费品 视同国内销售处理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税,计算退还增值税额时,计算退还消费税额 不具备出口条件的消费税,一律不予退税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准予退税 外贸企业出口收购的应税消费品,准予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 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不免征但退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到岸价×消费税税率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离岸价×消费税税率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收购数量×单位税额
对采用比例税率征税的消费品,其退税依据是从工厂购进货物时计算征收消费税的价格。 对采用定额税率征税的消费品,其退税依据是出口报关数量。 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退(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报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应退消费税税额应按照出口离岸价格与退税率计算。 除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外,还有一些特定的出口退税企业享受消费税出口退(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