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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报告标准的客户须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水平 大户报告制度要求当其会员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会员和客户应主动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交易所报告 大户报告制度与持仓限额制度相关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水平 交易所将不定期地对会员或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 客户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持有头寸合计达到报告界限,由交易所指定并通知有关经纪会员,负责报送该客户应报告情况的有关材料 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经纪会员应向交易所提供"经纪会员大户报告表" 当会员或投资者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时,应报告其资金,头寸等情况 会员和投资者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会员和投资者应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前向交易所报告
客户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客户通过经纪会员向交易所报告 会员向结算机构报告 会员向交易所报告
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 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填写完整的"经纪会员大户报告书" 资金来源说明 其持仓量前10名投资者的名称,交易编码,持仓量,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会员向结算机构报告 客户通过经纪会员向交易所报告 会员向交易所报告 客户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超过报告标准的客户须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水平 大户报告制度要求当其会员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会员和客户应主动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交易所报告 大户报告制度与持仓限额制度相关
填写完整的“经纪会员大户报告表” 资金来源说明 其持仓量前10名投资者的名称、交易编码、持仓量、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0%以上(含本数) 80%以上(含本数) 60%以上(含本数) 90%以上(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