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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时只能依法选定一种核定方法,并明确告之纳税人 税务机关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税额的合理 经税务机关认定后,纳税人可以调整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时只能依法选定一种核定方法, 并明确告之纳税人 税务机关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 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 证明定额的合理 无需经税务机关认定, 若纳税人认为应纳税额不合理, 纳税人可以调整应纳税额
欠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其他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向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向纳税人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向纳税人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由纳税人选择并固定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欠缴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其他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税务机关均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纳税人一次缴清全部税款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于当年10月底前分次缴清税款 纳税人在接到有权机关批准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一般实行项目应地征税 跨地区的投资项目由上级税务机关确定征税地点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时只能依法选定一种核定方法,并明确告之纳税人 税务机关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定额的合理 经税务机关认定后,纳税人可以调整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 税务机关就不得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 纳税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 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 纳税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 税务机关无需向纳税人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 税务机关不应因纳税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税务机关因纳税人的抗辩而加重处罚
欠缴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其他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简易办法征收固定资产,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时只能依法选定一种核定方法,并明确告之纳税人。 税务机关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定额的合理。 经税务机关认定后,纳税人可以调整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时只能依法选定一种核定方法, 并明确告之纳税人 税务机关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 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 证明定额的合理 无需经税务机关认定, 若纳税人认为应纳税额不合理, 纳税人可以调整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认为应纳税额不合理且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无需经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可以调整应纳税额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定额的合理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时只能选定一种核定方法,并明确告之纳税人
书面声明放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权 纳税人放弃抵扣权,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纳税人重新提出享受抵扣权请求的,自提出之日起一年后自动恢复 恢复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权的,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时只能依法选定种核定方法,并明确告之纳税人 税务机关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定额的合理 经税务机关认定后,纳税人可以调整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