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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木材加工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加工生产及销售,2011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林场直接购入原木一批,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金额120万元。 (2)购进木地板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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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1.17  1.20  3.00  
2.11  2  2.5  2.38  
甲实木地板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1.03万元  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40.57万元  乙地板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79万元  甲实木地板厂当月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为22.75万元  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3.17万元  
甲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1.03万元  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40.57万元  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79万元  甲厂当月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为22.75万元  甲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3.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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