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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适用的规定可以帮助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过程中,一并解决多年潜在的转让定价问题。追溯期适用转让定价调查的有关规定,最长可达(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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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年度  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架构  预约定价安排是否追溯适用以前年度  价值链或者供应链分析,以及对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优势的考虑  市场情况的说明,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环境等  
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过去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定价的一种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不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年度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监控管理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包括6个阶段  关联企业必须符合规定条件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当年起至3—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正式申请谈签预约定价安排前,应向税务机构提出谈签意向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包括6个阶段  关联企业必须符合规定条件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当年起至3—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正式申请谈签预约定价安排前,应向税务机构提出谈签意向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应当完整保存与预约定价安排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不得丢失、销毁和转移  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6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详细说明该变化对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影响,并附送相关资料  
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年度  预约定价安排是否追溯适用以前年度  是否存在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优势  是否涉及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说明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和双边2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全部经营期间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监控管理  追溯期最长为10年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并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追溯期适用转让定价调查的有关规定,最长可达5年  如果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期满后需要续签,可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前90天向税务机关提出续签申请  
预约定价安排应由省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不能适用于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与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不需要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出谈签意向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与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而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不需要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谈签意向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包括6个阶段  只要是关联企业就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至3-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正式申请谈签预约定价安排前,应向税务机构提出谈签意向  
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定价的一种事先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的类型不含单边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六个阶段的内容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不适用预约定价安排的年度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査调整和监控管理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和双边2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全部经营期间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和监控管理  追溯期最长为10年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1至3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不能适用于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评估和调整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企业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1至3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不能适用于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  
企业及其关联方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交易及适用年度  与转让定价方法运用和计算基础相关的术语定义  预约定价安排的效力  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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