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两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