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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应税收入金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以应税收入金额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支出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以本期经营支出额核算出的应税收入额乘以税法规定的核定利润率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应税收入金额减去税前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中的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不得扣除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在计算适用境外税额直接抵免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为将该项境外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还原计算后的境外税前所得 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各项应税所得纳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做任何扣除 非居民企业的境外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项目–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免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项目– 免税所得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计税基础 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 外购商誉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依法清算时,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企业自行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应计入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可以扣除 企业的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
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因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而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追补到损失发生年度确认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利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应计入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减免抵免税额)/税率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可以将税收滞纳金扣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企业计提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企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采取特别纳税调整时,加收的利息不可以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诉讼费用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