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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土地的现有使用者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土地权属纠纷搁置争议的,为了保证土地面积量算的不重不漏,须协商或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时画定一条工作界线代替权属界线,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土地权属纠纷搁置争议的,暂画定一条工作界线代替权属界线,但工作界线可作为今后确权、划定土地权属界线的依据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在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 土地权属争议,一般由权属界线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
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1987年以后发生的土地权属问题 因实地面积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 因用地手续不完备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侵权纠纷的前提是土地权属明确 土地权属纠纷是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争议 两者的处理结果不同 两者解决方式有所不同
中央单位与地方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 军队与地方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 涉及铁路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 涉及邮政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 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 土地权属争议的受理 承办人回避的制度
协商解决 行政处理 仲裁处理 搁置争议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土地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方式 土地权属争议的基本情况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