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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票据行为和票据权利,下列论述是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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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行转让  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行为的影响  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背书转让是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只有持票人才能进行票据的背书转让  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做成票据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为  票据保证适用于汇票、本票和支票  承兑为汇票所独有  
依出票行为,收款人取得票据权利  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不受背书连续的限制,由持票人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优先于其前手的权利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李韶认为:票据权利是指付款请求权  张刚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无效  刘松认为:票据金额更改的,票据无效  王珊认为:因赠与无偿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的票据权利可以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使用粘单的背书人均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非经背书转让,持票人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保证只适用于本票和汇票,不适用于支票  按照法定款式制作票据并出于本人意愿的交付行为即构成出票  票据行为引起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票据转让只能通过背书这一行为  所有附条件的票据行为均无效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目的,凭票据向票据行为人所行使的权利  票据权利是对票据行为人行使的权利。凡实施票据行为的人都是票据上的债务人,所以票据权利是以票据行为人为对象的  票据权利是指包括一次请求权的权利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做成票据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为  背书转让是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只有持票人才能进行票据的背书  承兑为汇票所独有  票据保证适用于汇票、本票和支票  
因欺诈而取得票据的行为  因胁迫而取得票据的行为  因恶意而取得票据的行为  因无对价而取得票据的行为  
出票是指出票人做成票据并将其交付给受款人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指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指汇票持票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保证是指除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承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只是签章行为无效,并非票据无效,票据上的有效签章人应承担票据责任  因欺诈,偷盗,胁迫和恶意而取得票据的,取得票据行为无效并非票据无效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否则该票据持有人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继承人因继承的发生可以从被继承人那里取得票据权利  保证人因为履行了代为清偿的责任而取得票据权利  质权人因质权的产生而取得票据权利  受赠人可因赠与人的赠与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  
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律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行为地法律  
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行转让   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行为的影响   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汇票、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只能适用出票地法律  票据的提示期限、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行为地法律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为防止追索权的丧失,采取作出拒绝证书的方式  追索权是第一顺序权  从票据取得的主观状态看,分为善意取得和恶意取得  
甲认为:票据权利是指付款请求权  乙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无效  丙认为:票据金额更改的,票据无效  丁认为:因赠与无偿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的票据权利可以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甲能够取得票据权利,乙也能取得票据权利  甲能够取得票据权利,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甲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乙能取得票据权利  甲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乙也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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