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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产品的产量 当期估计产量 根据综合回收率折算数量 根据折算比折算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各种应税产品,凡自产自用的,均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依据是销售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不缴纳资源税
自产自用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销售应税资源,应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依据是销售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不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开采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数量,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 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折算成原煤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以生产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除特殊规定外,水资源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取用水量 对于金属矿产品原矿,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从量定额征收的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销售数量仅仅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其开采的应税产品需要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开采或者生产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生产数量为课税数量 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应税产品的产量 当期估计产量 综合回收率折算数量 折算比折算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使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液体盐和固体盐的数量之和为课税数量 对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销售颇或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对于非金属矿原矿自用无法确定移送数量的,应该按照开采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生产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销售应税资源应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依据是销售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或者移送使用数量的不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开采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应税产品的产量 当期估计产量 根据综合吲收率折算数量 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 税务师事务所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
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水资源的计税依据是实际销售水量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