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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85%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债务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符合的条件是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 债权转为股权的,应分解为两项业务,即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 凡是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确认为债务人的重组所得;相反则作为债权人的重组损失 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下,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可以相互结转弥补
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可以用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弥补 特殊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以全部由合并企业弥补 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由分立企业弥补 亏损弥补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资产收购,所得税要适用特殊性处理规定,其一是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必须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 重组交易中,适用特殊性规定时,双方均不计算所得或损失
企业在建造固定资产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较长的, 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 借款费用是否资本化与借款期间长短无直接关系 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 一律计入开办费, 按长期待摊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税法上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85%,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可以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债务重组,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 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筹办费摊销年限不得低于5年 筹办期间发生的广告费按实际发生额的30%计入筹办费 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办费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重组业务中,受让企业支付的对价必须以股权为支付形式
税法上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8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75%,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可以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债务重组,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不含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可以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债务重组,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资产收购,所得税要适用特殊性处理规定,其一是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必须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重组交易中,适用特殊性规定时,双方均不计算所得或损失
重组交易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时,双方均不计算所得或损失 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资产收购,所得税要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之一是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可以用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弥补 特殊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以全部由合并企业弥补 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由分立企业弥补 亏损弥补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下,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85%,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可以以其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下,企业债务重组,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下,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重组业务中,受让企业支付的对价必须以股权为支付形式
在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下,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收购企业支付的股权部分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可以相互结转弥补 重组交易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双方均不计算所得或损失
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用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弥补 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由分立企业弥补 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由分立企业弥补 亏损弥补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合并业务中,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一般性税务处理中,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计税基础 特殊性税务处理中,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特殊性税务处理中,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原税务处理决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 __, 处理明显不当的, 予以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并重新作出税务处理决定 复查发现新的税收违法问题与原税务处理决定相关,只对新发现的税收违法问题作出税务处理决定 原税务处理决定涉及少缴、未缴税款的,应当依法追缴;涉及多收税款的,可以依法退还 原税务处理决定的处罚原则上不再改变,但处罚明显偏重,或者案件原处理单位人员与被处理对象通谋,故意偏轻处罚的,可以改变 复查发现新的税务违法问题与原税务处理决定没有相关的,应当在重新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时注明原税务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
企业债务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10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债务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发生的债转股业务,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企业合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分立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