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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是由刑法、民法等基本法所规定的 法律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即为“从新原则” 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的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__、立法法所规定的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一国法律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 一国法律不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 一国法律适用于本国在外船舶 我国的法律适用于公海里的船舶
《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仅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的中国公民,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也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 《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的所有的自然人 《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也适用于在中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法律适用于本国人,不适用于外国人,无论本国人居住在国内或国外,法律均有效 法律对人的效力以地域为准 以维护本国利益为基础,不管是什么国籍的人,只要实施了侵害本国利益的行为均适用本国的法律 居住在他国的公民适用居住国的法律,但有关公民义务,民法中的婚姻、家庭、继承,刑法中有特殊规定的某些犯罪,则适用本国法律
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法律适用中,当新法与旧法冲突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办法解决,旧法因而被新法“默示的废止” 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其应从法律通过之日生效 属人主义原则是指一国的法律仅适用于在国内的本国居民,外国公民即使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不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来说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 在我国的法律中,有些法律不仅在国内生效,而且还适用于国外发生的特定事件和行为 法的时间效力就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的问题
不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来说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届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 在我国的法律小,有些法律不仅在国内生效,而且还适用于国外发生的特定事件和行为 法的时间效力就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寸终止效力的问题
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 一国法律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 一国法律不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 一国法律适用于本国在外船舶 一国法律适用于本国在外飞机
法不经公布即不具有效力 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又称“属人主义” 对本国人适用 对侨民适用 不适用于外国人 适用于外国人侨居法院地国
属人主义是指法律只适用于本同公民,非本同公民即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属地主义是指该国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人,无论是否为本国公民,都受该国法律所保护和约束 外同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可能受到中国刑法的制裁,这是法的对人效力中属地主义原则的体现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的,除有特别规定之外,适用中国法律
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古罗马有谚语云“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意思是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句谚语表达的是法学上的“从新原则” 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采取的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一经公布便具有效力 法律公布生效后,对于“不知法者”可能“不免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