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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3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从事成品油销售的企业,不论销售额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应按照一般纳税人管理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个人,不得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经认定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只可以在注销时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年审不合格的应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到期如有法定情形的应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不得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全部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依申请认定 一般纳税人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一般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纳税人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 随时可以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免税权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其放弃免税权声明的当月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但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事业单位,均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不得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全部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E、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依申请认定 一般纳税人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一般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 连续6个月未申报纳税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纳税人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随时可以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3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个体经营者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非企业性单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纳税人一经正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税务机关备案,自提交备案资料的当月起,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尚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现行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进行税务登记时,销售额达到预计标准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假如该类企业符合一定的条件,也是可以申请按临时一般纳税人管理 —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3个月 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