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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 减免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 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进口货物的,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 减税、免税的申请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享受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自减税、免税期满的次日起恢复纳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一律无效
减免税种类有:法定减免、特案减免、临时减免、终生减免 法定减免是指在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减税、免税 特案减免是指用特别的、专门的法规文件规定的减税、免税 临时减免是指为照顾纳税人生产、生活及其他特殊困难而临时批准给予的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免税的决定 减免税收的申请需经法律、行政法规的批准 减免税收无期限限制,一旦获得此权利则企业无限期获得该项优惠 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收期间,仍应按规定对企业进行纳税核算
纳税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减税、免税 纳税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免税事项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退税、补税事项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地方法规不得涉及 并非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必须设置账簿,也可能采取税控装置等手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特殊困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3年之后发现的,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做出免税的决定 减免税收的申请需经法律、行政法规的批准 减免税收无期限限制,一旦获得此权利对企业有很大益处 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收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免税的决定 减免税收的申请需经法律,行政法规的批准 减免税收无期限限制,一旦获得此权利对企业有很大益处 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收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免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税的,纳税人无须再进行纳税申报 免税的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才能享受免税的待遇 地方政府作出的有关减免地方税收的规定是有效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予以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免税地决定 减免税收地申请需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批准 减免税收无期限限制, 一旦获得此权利则企业无限期获得该项优惠 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收期间, 仍应按规定对企业进行纳税核算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免税事项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退税、补税事项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地方法规不得涉及 并非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必须设置账簿,也可能采取税控装置等手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特殊困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3年之后发现的,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减免税均无须经税务机关审批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且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完全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可自行享受减免税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纳税人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或批准后,方可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有“减税项目”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方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有“减税项目”规定情形之一的,无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方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 减税、免税的申请必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一律无效 享受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自减税、免税期满的次日起恢复纳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免税 企业有困难的,地方政府可规定减税、免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企业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规定减税、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