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约定借期1年。在借款合同尚未到期时,人民法院已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下列有关该笔借款的说法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借款  解除借款合同  按已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罚息  
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自提出破产申请时起停止计息  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自宣告破产时起停止计息  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不支付利息  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甲公司应向乙银行返还本金45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利息  乙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乙银行有权解除合同  甲公司提前还款的,应当按照1年的约定借款时间计算利息  
甲、乙签订一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提供5万元借款,2年还清。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时,甲得知乙尚欠银行3万元,遂决定不借款给乙。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签订一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提供借款5万元,利息2000元,从本金中扣除。该合同无效  甲、乙签订一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提供5万元借款用于经营水果店,2年还清。之后乙用这5万元支付了一套房子的首期款,甲可以要求乙立即偿还欠款  甲、乙签订一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提供5万元借款,分38个月还清。乙应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38个月时支付利息  
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借款  解除借款合同  按乙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罚息  
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借款  解除借款合同  按已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罚息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