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可以为1人 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
行政复议可以对行政补偿适用调解 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复议不停止执行 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后,如果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允许
对行政机关根据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和解 和解应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和解内容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和解应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达成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构依法复议后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听取被申请人意见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中止前已进行的复议行为仍然有效 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中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及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批准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关于期间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缴纳一定的受理费 当事人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不能再行提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履行 对内蒙古兴安盟(行政公署)科右前旗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向内蒙古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 只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协议,由申请人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调解书应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行政复议调解书生效后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恢复复议审理程序,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赔偿纠纷和行政补偿纠纷可适用调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己经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复议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适用调解
行政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申请人可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证据本身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属于行政复议审查的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存在的组织法依据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是否滥用行政职权的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适用依据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显不当的审查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的可以停止执行 法律没有规定停止执行的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复议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可以对行政补偿适用调解 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后,如果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允许
公民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对于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3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听取被申请人意见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