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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时间由上海票据交易所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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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代理机构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接入机构  
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  票据当事人所使用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电子商业汇票各类票据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时间优先,价格优先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数量优先,时间优先  价格优先,数量优先  
8:00-20:00;8:00-21:00;9:00-12:00和13:30-16:45;8:30-20: 00  8:30-20:00;9:00-21:00;9:00-12:00和13:30-16:45;8:30-20: 00  8:00-20:00;9:00-21:00;9:00-12:00和13:30-16:45;8:30-20: 00  8:00-20:00;8:00-21:00;9:00-12:00和13:30-16:30;8:30-20: 00  
上海票据交易所  深圳票据交易所  上海清算所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资金汇划系统  大额支付系统  营业时间  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8:00-20:00  8:00-17:00  8:30-17:00  8:30-20:00  
拥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满足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相关技术及安全性要求。  具有健全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及上海票据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一致  同小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一致  7X12(小时)运行,每日系统运行时间为8:00至20:00  7X12(小时)运行,每日系统运行时间为8:30至17:00  
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  银监局  
商业银行总行规定  商业银行省行控制调整  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与实时清算系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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