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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60%,不高于工程价款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50%,不高于工程价款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若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7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50%,不高于工程价款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延期支付的,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发包人在承包人催告下始终未能提供施工图纸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履行隐蔽工程验收义务 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计划迟迟不予审批 发包人在承包人催告下始终未能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采购的钢筋主材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工程进度,使工程长时间停工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支付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进度款支付方式包括按月申请付款和按付款计划申请付款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每月付款申请报告之后30日内审查并支付 发包人和承包人就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承包人进行修改,费用发包人承担
支付担保 工程预付款扣回 工程预付款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留金)
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工程进度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的前提和依据 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 计量和付款周期可采用分段或按月结算的方式
在确认计量结果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确认计量结果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按约定时间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马上停止施工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应自行核实已完工程量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发包人应同时予以计量
发包人按约定时间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马上停止施工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应自行核实已完工程量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发包人应同时予以计量
在确认计量结果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应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确认计量结果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核实的计量结果后,应在7天内重新核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对完毕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21天内核对完毕 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天内,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6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或金额)扣回工程预付款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支付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进度款支付方式包括按月申请付款和按付款计划申请付款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每月付款申请报告之后30日内审查并支付 发包人和承包人就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承包人进行修改,费用发包人承担
在确认计量结果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应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按约定时间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马上停止施工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应自行核实已完工程量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发包人应同时予以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