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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排烟防火阀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小于200mm 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应固定牢靠,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距离不小于150mm 距离不小于100mm 距离不小于50mm 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采用难燃材料隔热
距离不小于150mm 距离不小于1OOmm 距离不小于50mm 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采用难燃材料隔热
1m,70cm 90cm,60cm 80cm,50cm 70cm,50cm
距离不小于150mm 距离不小于100mm 距离不小于50mm 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采用难燃材料隔热
风管中的转弯处宜加装导流叶片,保证气流顺畅 排烟防火阀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端墙面不应大于200mm 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排烟窗的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并应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距离不小于150mm 距离不小于100mm 距离不小于50mm 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釆用难燃材料隔热
距离不小于150mm 距离不小于1OOmm 距离不小于50mm 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采用难燃材料隔热
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20m,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m 易燃、可燃材料堆料场及仓库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m 临时宿舍距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场所不得小于30m 易燃的废品集中场地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5m 临时宿舍与厨房、锅炉房、变电所之间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15m
30 10 25 20 15 20 25 10 35 50 15 30
距离不小于150mm 距离不小于100mm 距离不小于50mm 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采用难燃材料隔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