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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对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最早始于法国 印花税兼有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性质 印花税税负较重
购买印花税票时未完成纳税义务 印花税的税负比较轻 签订合同后未履行的不缴纳印花税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增加金额部分应补贴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实行定额征收
对于本期各应税凭证应纳印花税额进行汇总计算后,均应当采用向税务机关填写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税款 对于企业应税凭证种类多,纳税次数发生频繁,且金额较大的,应当采用汇总缴纳的方法进行缴纳印花税 企业购买了印花税票的,应当在发生应税行为时,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经购买的印花税票粘在应税凭证上就可以了 印花税可以采取自行贴花的办法,也可以采用汇贴和汇缴的办法,在税法规定中还有委托代征的办法
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未兑现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对土地使用权合同应征收印花税 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未按期兑现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收印花税 同一业务中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合同和单据均应征收印花税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规定保存10年 多贴的印花税票不得申请退税,但可以抵用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两年内不得改变缴纳方式 一份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超过300元,应采用"汇贴"办法完税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对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征印花税 某企业分别与他人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各一项,该人按照两项租赁合同金额的1%缴纳了印花税
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应按规定贴花 以合并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应重新贴花 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应重新贴花 国家指定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书立的农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证券交易中双方均要贴花 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应按规定贴花 以合并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应重新贴花 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应重新贴花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从2008年4月24日起为1‰
印花税是对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最早始于法国 印花税兼有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性质 印花税税负较重
印花税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税 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实行按件贴花每件5元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纳税人出租廉租住房的,免征印花税 会计咨询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以合并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应重新贴花 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应重新贴花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从2008年4月24日起为1‰
印花税票面金额有壹角、伍角、伍元等九种 印花税票不能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企业销售住房免征印花税 个人出租商业用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企业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
法律咨询合同不征印花税 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具有合同性质的单据应征印花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账簿不征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最早始于法国 印花税兼有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性质 印花税税负较重
暂免征收印花税 双边征收印花税 买入时暂不征收印花税,卖出时才征收印花税 卖出时暂不征收印花税,买入时才征收印花税
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对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某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照财产租赁合同所载金额的1‰缴纳印花税
培养公民的依法纳税观念是印花税的立法原则之一 印花税征税范围较窄 印花税最早始于英国 印花税兼有凭证税和财产税性质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规定保存10年 多贴的印花税票不得申请退税,但可以抵用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两年内不得改变缴纳方式 一份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超过300元,应采用“汇贴”办法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