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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位于我国港口内的任何外籍船舶纠纷,我国法院均享有管辖权 工资纠纷属于船舶内部事务,港口国原则上不介入 因船舶与码头的碰撞导致的纠纷,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与码头的碰撞导致的纠纷,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因船舶碰撞纠纷提起的诉讼 共同海损分担纠纷 其他海事损害赔偿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救助方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权获得救助报酬 不顾遇险的船舶的船长、船舶所有人或者其他财产所有人明确的和合理的拒绝,仍然进行救助的,无权获得救助款项 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
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的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船舶救助报酬的争议 船舶碰撞发生的争议 涉外海上运输争议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
韩国籍甲船与韩国籍乙船在我国海域发生碰撞,该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中国法 日本籍甲船在韩国海域遇到事故而发生共同海损,后在我国大连进行理算,则理算应适用我国法 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船旗国法律 巴拿马籍甲船因船舶优先权争议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有关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巴拿马法律
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 原告住所地海事法院 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 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
地震、火灾、船员疏忽或过失、碰撞责任、施救费用、共同海损等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碰撞责任、施救费用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海盗行为、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和救助、不适航 海啸、触礁、失踪、触碰、施救费用、战争、罢工、共同海损和救助
关于海上船舶相互救助,海上船舶和内河船舶相互救助的报酬的争议 关于海上船舶损坏港口建筑物或设备争议 关于海上船舶租赁、代理、拖航、打捞等业务所发生的争议 关于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 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的抵押权 船舶优先权 两个不同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
海难救助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期间 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期间
海难救助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期间 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期间
共同海损、救助报酬的诉讼 油污民事责任的诉讼 船舶碰撞的诉讼 侵权行为的的诉讼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因船舶碰撞纠纷提起的诉讼 共同海损分担纠纷 其他海事损害赔偿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 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的抵押权 船舶优先权 两个不同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
海难救助 共同海损 船舶的使用或者租用的协议 因船舶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碰撞发生地 救助地 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 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碰撞责任险和本船因与他船发生互有过失的碰撞而遭受的损坏。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碰撞责任险,其中包括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船上财产的灭失;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船上财产的延迟或丧失使用;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船上财产因共同海损,救助或根据合同的救助而应支付的款项;任何其他船舶上的任何人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碰撞责任险,其中包括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船上财产的灭失;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船上财产的延迟或丧失使用;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船上财产因共同海损,救助或根据合同的救助而应支付的款项。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碰撞责任险,其中包括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船上财产的灭失;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船上财产的延迟或丧失使用;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船上财产因共同海损,救助或根据合同的救助而应支付的款项;任何其他财产的清除或处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