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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成功申请单独二胎生育,去单位咨询产假时候,被告知不能享受晚育假期,这合理吗?同时老公还不能享受陪产假,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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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生育难产,享受产假105天  乙生育双胞胎,享受产假120天  丙怀孕三个月流产,享受产假30天  丁怀孕5个月流产,享受产假42天  
生育保险由其所在单位缴纳,本人不用缴纳  生育保险的缴费数额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在内  计划生育的手术产假不享受生育津贴  
赵先生的太太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可以享有生育津贴  赵先生的太太这次引产,也可以享有生育津贴  赵先生的太太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赵先生的第二个孩子引产,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夫妇二人的单位均未参加生育保险,这次引产的生育津贴应由所在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享受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赵先生的太太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可以享有生育津贴  赵先生的太太这次引产,也可以享有生育津贴  赵先生的太太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赵先生的第二个孩子引产,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夫妇二人的单位均未参加生育保险,这次引产的生育津贴应由所在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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